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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诉赵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cqqgls 日期:2018-01-25 浏览量:

           据悉,肖某某诉赵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千顾律师事务所接受肖某某的委托,指派周立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提出“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等诉讼请求。

我方律师通过对本案卷宗材料的分析,结合庭审中举示的证据,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借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也实际向被告支付了款项,被告理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因被告赵某某、潘某某是夫妻关系,该借款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无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晓夫妻双方有关于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因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未到庭,故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并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渝0801民初15796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支持我方律师的主张,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在代理该类案件中:原告为了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供完整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打款流水、借条及还款承诺等。近两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主要是因为高额利息所诱惑,因证据保留不充分,还有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最后导致败诉或者即便是胜诉后,本金难以收回的案件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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