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邦都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 渝中区
  • 大渡口区
  • 江北区
  • 沙坪坝区
  • 九龙坡区
  • 南岸区
  • 北碚区
  • 渝北区
  • 巴南区
  • 万州区
  • 涪陵区
  • 永川区
  • 璧山区
  • 大足区
  • 綦江区
  • 江津区
  • 合川区
  • 黔江区
  • 长寿区
  • 南川区
  • 铜梁区
  • 潼南区
  • 荣昌区
  • 开州区
  • 梁平区
  • 武隆区
  • 城口县
  • 丰都县
  • 垫江县
  • 忠县
  • 云阳县
  • 奉节县
  • 巫山县
  • 巫溪县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重庆邦都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023-65864094

重庆邦都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关于我们
    • 邦都影集
    • 邦都简介
    • 邦都环境
    • 邦都荣誉
  • 专业联盟
    • 刑事法律事务部
    • 民事法律事务部
    • 家事法律事务部
    • 公司法律事务部
    • 房产与工程法律部
    • 行政诉讼法律部
    • 金融法律事务部
    • 知识产权法律部
  • 邦都案例
    • 刑事典型案例
    • 民事典型案例
    • 家事典型案例
    • 公司典型案例
    • 房产与工程案例
    •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 金融法律典型案例
    •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专业团队
    • 执业律师
    • 专家学者
    • 实习律师
    • 律师助理
  • 邦都动态
    • 开庭公告
    • 学术活动
    • 邦都时评
    • 最新资讯
    • 媒体报道
  • 邦都普法
    • 定罪量刑
    • 刑事诉讼
    • 法律法规
    • 民事案件
    • 学者论坛
    • 审判参考
  • 邦都研究
    • 邦都内刊
    • 律师论丛
    • 邦都乒乒乓
  • 招贤纳士
    • 律师招聘
    • 邦都实习

邦都案例

  • 刑事典型案例
  • 民事典型案例
  • 家事典型案例
  • 公司典型案例
  • 房产与工程案例
  •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 金融法律典型案例
  •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民事典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邦都案例 > 民事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曼某公司诉再某公司)

作者:cqqgls 日期:2018-01-25 浏览量:

           据悉,重庆曼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再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邹某某、何某某、邹某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千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曼某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立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我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购车款本金488600元及违约金;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我所周立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

一、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原告交付了车辆,被告应付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邹某东、邹某某别在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3日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函,被告邹某东、邹某某构成了债务加入。

三、何某某为被告公司股东,在证据上出现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的情况,何某某应承担付款义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该案,并于2016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供答辩状,故本案缺席审理。

2016年10月17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采纳了我方律师主要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再某公司、邹某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货款4488600元;被告再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违约金以488600元位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按每月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上一篇: 罗某某诉某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图文)
下一篇: 瑞某公司诉豪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图文)
  • 关于我们

    邦都影集

    邦都简介

    邦都环境

    邦都荣誉

    查看更多

  • 专业联盟

    刑事法律事务部

    民事法律事务部

    家事法律事务部

    公司法律事务部

    查看更多

  • 邦都普法

    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重庆邦都律师事务所
邦都法律专业联盟

联系电话:023-6586 409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308号

Copyright © 2024 重庆邦都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2024027968号-1  技术支持: 网沃科技
  •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